梅花视频

服務熱線:0535-6600530         企業郵箱:ytrzdbjt@163.com

 

公司地址:煙臺市萊山區迎春大街141號
融資擔保業務部:0535-6611002 / 6610539

再擔保業(ye)務(wu)部(bu):0535-6617116

非融資擔保業務部:0535-6770685
辦公室:0535-6600530
E-mail:ytrzdbjt@163.com
網 址://qyzm88.com

 

聯系(xi)我(wo)們

微信公眾號

關(guan)于(yu)我們

 

Copyright ? 煙臺融(rong)資擔保集團有(you)限公(gong)司(si) All Rights Reserved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

新聞資訊

>
>
>
融資(zi)擔保(bao)業(ye)務經(jing)營許可證管理(li)辦法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22-03-17 10:21

融資擔保業務經(jing)營許可證管理辦(ban)法(fa)

第一條 為規范監督管理(li)部門對融(rong)(rong)資(zi)擔(dan)保業務經(jing)營許(xu)可證(zheng)的(de)管理(li),促進融(rong)(rong)資(zi)擔(dan)保公(gong)司依法經(jing)營,維護(hu)融(rong)(rong)資(zi)擔(dan)保市(shi)場秩序,根據《融(rong)(rong)資(zi)擔(dan)保公(gong)司監督管理(li)條(tiao)例》等有(you)關規定,制定本(ben)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特許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法律文件。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換發、吊銷、注銷等由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辦理。

  第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向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按照依法、公開、高效的原則,確定本轄區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方式。

  融資(zi)擔保(bao)公司跨(kua)省(sheng)、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de)分支機構(gou),由分支機構(gou)所(suo)在地監督管理(li)部門頒發、換發、吊(diao)銷(xiao)、注銷(xiao)融資(zi)擔保(bao)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融資擔(dan)保業務經營許可證(zheng)編號第一位為省、自治(zhi)區、直轄市名稱簡稱,其他編號由省、自治(zhi)區、直轄市監(jian)管部(bu)門統一編制,并(bing)實(shi)行編號終身制。

  融資擔保(bao)業務(wu)經營許可證(zheng)因遺失或(huo)損壞申請換(huan)發時,原融資擔保(bao)業務(wu)經營許可證(zheng)編號繼續沿用。

  融資擔保業務經(jing)營許可證(zheng)如被吊銷、注銷,融資擔保業務經(jing)營許可證(zheng)編號自動(dong)作廢,不再使用。

  第六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機構名稱;  

  (二)注冊資本;

  (三)營業(ye)地址;  

  (四)業務范圍;

  (五)許可證編號;

  (六)發證機關(guan)及公(gong)章(監督管理部門及公(gong)章);

  (七)頒發日期。

  第七條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頒發、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 融資擔保公司變更名稱、營業地址、業務范圍或者增加注冊資本,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融資擔保公司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監督管(guan)理部門的批準或備案(an)文件;

  (二)申領(ling)單位介(jie)紹信;  

  (三)經辦(ban)人(ren)員的(de)合法有效(xiao)身份證明(ming);

  (四(si))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要(yao)求的(de)其他材料(liao)。

  第十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或載明內容變更的,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融資(zi)擔(dan)保(bao)業務經營許可證(zheng)遺失的(de),融資(zi)擔(dan)保(bao)公司(si)應當在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de)網站或公開(kai)發行的(de)報紙上(shang)聲(sheng)明舊證(zheng)作廢(fei),重新申請領取新證(zheng)。

  融資擔保業(ye)務經營許可證損(sun)壞(huai)的(de),融資擔保公司應當在(zai)重新申請領取新證時將舊證交回監督管(guan)理(li)部門。

  融資(zi)擔(dan)保業(ye)務經營許可證(zheng)載明內容(rong)變更的,融資(zi)擔(dan)保公司持本辦法第(di)九條規(gui)定材料重新(xin)申請(qing)領取新(xin)證(zheng),并在領取新(xin)證(zheng)時將舊證(zheng)交回監督管理(li)部門。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行政許可決定需向融資擔保公司頒發、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二條 融資擔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按期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交回監督管理部門:

  (一)融資擔(dan)保業務(wu)經營許可被撤銷、被撤回的(de);

  (二(er))融(rong)資擔保(bao)業務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

  (三)融(rong)資擔保公(gong)司解散、被依法(fa)宣告破產的;

  (四)監督(du)管理部門(men)規定的其他情形。

  融(rong)資擔保(bao)公(gong)司應(ying)當在(zai)收(shou)到監督管(guan)理(li)(li)部門有(you)關(guan)文(wen)件、法(fa)律文(wen)書或人民法(fa)院宣告破產裁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融(rong)資擔保(bao)業(ye)務經營許可證交回監督管(guan)理(li)(li)部門。逾期(qi)不交回的(de),由監督管(guan)理(li)(li)部門及(ji)時依法(fa)收(shou)繳(jiao)。

  第十三條 頒發或換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吊銷(xiao)、注(zhu)銷(xiao)融資(zi)擔(dan)保業務經營許(xu)可證,監督管理(li)部門應當在(zai)其網站或公開發行(xing)(xing)的報紙上進行(xing)(xing)公告,并在(zai)10個工(gong)作日(ri)內將相關信(xin)息推送至履行(xing)(xing)工(gong)商行(xing)(xing)政管理(li)職責的部門。

  公告的具體內容應當(dang)包括:機構名(ming)稱、注冊資本、營(ying)業地址、業務范圍、許可證編(bian)號及郵政編(bian)碼(ma)、聯系(xi)電(dian)話等。

  第十四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在融資擔保公司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五條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印制。

  第十六條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機構管理檔案系統,依法披露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

  第十七條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方法打印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加蓋監督管理部門的單位公章方具效力。

  第十八條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作為重要憑證專門管理,建立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頒發、換發、吊銷、注銷、收回、收繳、銷毀登記制度。

  監督管(guan)理部門對融(rong)資(zi)擔保業務(wu)經營(ying)許可(ke)證(zheng)管(guan)理過(guo)程中產生的廢證(zheng)、收回(hui)的舊證(zheng)以及依法吊(diao)銷(xiao)、注銷(xiao)、收繳的融(rong)資(zi)擔保業務(wu)經營(ying)許可(ke)證(zheng),應(ying)當加蓋“作廢”章(zhang),作為重(zhong)要憑證(zheng)專門歸檔(dang),定期銷(xiao)毀。

  第十九條 政府設立的融資擔保基金、信用保證基金等申領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推薦資訊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聯合中信銀行煙臺大海陽路支行成功落地省內首筆“分離式”工程履約保函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舉行“奮戰100天 贏得首年紅” 誓師大會活動
擔保集團以績效為導向 打造全方位考核體系
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再添新成員 體系建設“煙臺特色”效果凸顯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非融資擔保業務取得新突破
發布(bu)時間(jian):
2022-07-13 09:39
“魯擔園區貸”成功落地 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進一步彰顯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走進長島紅色基地 傳承紅色革命精神
煙臺融資擔保集團舉行黨建結對共建和梅花视频體系建設項目簽約儀式
上一頁
1
2
...
4